从朗朗夫妻取消与浪莎合作来看上市公司应该如何写好代言公告
作者|陈华夏
上市公司聘请艺人当代言人的现象很多,但是专门发公告的并不多,而公告还把合同披露的这么细节的则更少。
上市公司通过发布会公告来向资本市场传递请明星代言的本意是想提升企业资本品牌形象,以期能获得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和持股。但是,上市公司公司不同于宣传软文,其对于投资者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今天我们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来看看如何利用好此类公告。
先看一个反面案例。
浪莎股份于1月3日晚间的公告发布了与著名钢琴家朗朗夫妇的代言合作,但是1月4日又取消。在浪莎股份1月3日发布的邀请朗朗夫妻代言的公告后。
市场的关注度就非常高,大家关注点不是代言本身,而是上市公司详细披露了合同细节,而朗朗夫妻两年的代言费为275万元,这个价格远远低于公众的想象,进而引起投资者的广泛讨论。
公告详细列出了此次合作合同的具体细节,包括:
1、发布期限(广告有效期) :2年
在合同规定发布区域内,广告有效期限从2023年3月1日到2025年2月28日止【实际起算日期以肖像及签名使用授权书出具之日为准,肖像及签名使用授权书最晚应在2023年3月1日前出具】。
2、支付报酬
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做为沿用乙方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含税275万元(人民币)。
3、特别约定:
在大家讨论声还未降低时,1月4日晚间,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取消与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 (Gina Alice)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当然,公司表述的是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取消原来的合同,但是并未披露新修改的合同,是否会继续合作,就具有不确定性了,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公司的这公告前后变化这么快,不仅仅是误导投资者了,更是留给市场很多猜测的空间。
公司的这波操作就有点让市场费解,能用于披露的合同,肯定是双方打磨了很久确定的,仅仅过了一天就变更取消,取消了又不披露新的合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是要引起重视,因为披露出来的一字一句、措辞都会被市场关注。猜测最多是否朗朗夫妻认为不应该披露代言费用,毕竟这个价位不露脸;第二个声音就是上市公司太儿戏了,公告一天之内就变化了。总之,对于朗朗夫妻和上市公司来说,这件事情双方都成了广大投资者的嘲笑对象。
比较正确的做法也是有一些案例的:
我们可以看到,其他上市公司发布聘请艺人当代言人的公告表述。
基本上也都只是简单地做一个披露,并不会去披露太多细节性内容……
最后提一点,上市公司要谨慎对待“公告”,公告是严肃严谨的,完全不同于宣传软文。上市公司想要扩大公告事项的影响力,应该在公告解读上多下功夫,配合公告做些公关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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