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数据企业危机预警清单(七月份)

梅花数据以多年的危机舆情监测经验为基础,制作了此份基于月份的危机预警清单,旨在帮助企业及时识别和应对舆情风险。以下是七月份企业危机预警清单,欢迎广大公关从业者点击了解查看。

梅花数据以多年的危机舆情监测经验为基础,制作了此份基于月份的危机预警清单,旨在帮助企业及时识别和应对舆情风险。以下是七月份企业危机预警清单,希望对各位企业公关从业者有所帮助。

 

一、大型体育赛事的营销风险

风险行业:体育用品行业、食品饮料行业、运动服装行业以及参与体育赛事营销的企业

代表案例

微博蹭奥运热点,宝马中国被罚

奥运会中国队包揽金银牌,京东错用“铩羽”来祝贺!

风险关键词:版权问题、营销过度、代言人风险、欧洲杯、奥运会、体育精神

风险分析

顶级赛事欧洲杯和奥运会都在7月份举办,届时不少企业将积极投身于相应的赛事营销当中,以提升品牌形象,增加品牌知名度。但企业应做好相应营销风险的防备工作。主要营销风险如下:

1、侵权风险:在赛事营销中,企业可能使用赛事的商标、标识、赛事照片、视频等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如果未经授权或违反版权协议使用这些内容,可能触犯版权法律,面临侵权诉讼和赔偿责任。此外赞助赛事或与赛事相关的合同中可能涉及版权使用、广告宣传等条款,如果企业未能遵守合同约定,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

2、盗版风险:赛事相关的产品、纪念品等可能存在盗版风险,企业需要警惕盗版产品对正版产品销售和品牌形象的影响。

3、赛事风险:如果赞助的赛事或相关方发生负面事件或者过往负面争议事件被挖出,可能对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需要及时处理以避免声誉受损。

4、代言人风险:如果品牌签约参与赛事的代言人出现例如丑闻黑料、违规行为或过往争议言论以及比赛表现不佳等情况,也可能对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需要及时处理以避免声誉受损。

5、赞助产品风险:不少企业选择以旗下产品服务于赛事或运动员的形式进行赞助营销。但如果产品在服务赛事或运动员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不利影响,会对品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6、宣传风险:品牌在赛事营销中应严格审核相关图文视频材料,避免出现不当内容或低级错误,成为公众槽点影响品牌形象。此外广告传播内容不应过于生硬刻板,反而造成观众不悦,影响品牌口碑。

防范建议

1、为避免奥运会营销中的版权风险,品牌需要谨慎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所有营销活动和产品都经过合法授权,避免侵权行为。与奥运会相关的版权事宜最好由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顾问进行评估和指导,以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重点参考法律条款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签约代言人时,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和尽职调查,确保代言人的声誉良好,无不良劣迹或争议言论,与企业的价值观一致。代言人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代言内容、使用范围、时限等,以确保双方权益。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处理机制,一旦代言人参赛结果不佳或言论引发争议等负面影响,能够及时做出应对和处理,减少损失。

3、为防范赞助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企业应特别实施严格的产品检测和测试程序,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质量问题,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和服务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产品质量的重视和服务用户的责任感。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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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纪念日的舆情风险

风险行业:多数行业

风险关键词:七月一日中国共产党建党日、七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周年纪念

风险分析

七月份有重要的7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党日以及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多数企业应重视相应舆情风险例如以下几类:

1、政治敏感性:建党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纪念日,企业在这一天发表言论或举办活动时,需要注意政治敏感性,避免触碰红线,以免引发负面舆情,同时严查品牌过往有无类似的问题,做好应对预案。

2、社会责任表现:相应节日当中,企业有机会展现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价值观,在企业内部或外部举办相应的纪念庆祝活动,企业应注意活动内容是否合适,是否尊重党的形象和价值观,避免因此引发社会质疑和舆情风险。

3、纪念材料低级错误:企业在组织相应的纪念庆祝活动时,应避免图文及视频材料出现低级常识性错误,应仔细核对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信息来源可靠,避免错误信息的出现。

 

三、七七事变纪念日相关的舆情风险

风险行业:多数行业

风险关键词:抗日战争、国耻日、全民抗战、卢沟桥事变

风险分析

1、社会敏感性风险:七七事变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重要事件,社会对这段历史有着特殊的情感和认知,企业在这一天的言论和行为容易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评判,需要注意社会敏感性,避免引发争议和负面舆情。

2、不当言论风险:一些员工可能对七七事变有特殊情感,企业需要妥善处理员工情绪,避免因此引发内部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企业应加强内部沟通,确保员工对七七事变的历史背景和敏感性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员工在外部发表不当言论或行为,导致负面舆情。

3、过往黑料炒作:少部分人士可能利用七七事变纪念日这一时机,故意炒作企业的过往争议不当的负面信息,制造舆情危机,企业需提前做好负面舆情监测和危机应对的处理预案。

 

四、清洁工日相关的舆情风险

风险行业:环卫及其相关行业

风险关键词:公益活动、底层打工人、环境卫生、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素养

风险分析

清洁工日 ,是由民间公益组织“心公益”发起的一场为纪念清洁工的公益节日,节日发起时间为每年的7月23日。企业层面存在相应的舆情风险,主要包括:

1、企业在清洁工日开展相关活动或宣传时,可能受到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质疑,公众可能认为企业只是在做表面功夫,缺乏真正的社会责任感,以及过度商业化、虚假宣传等方面的指责,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

2、企业动员员工进行以清洁工日为主题的公益活动,可能面临员工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员工可能缺乏对清洁工的认同和尊重,影响活动效果和企业形象,甚至可能让员工认为企业压榨员工劳动力为自身树立品牌形象,从而引发负面舆情。

3、借助清洁工日的契机,企业过往不利舆情可能会被挖出炒作,例如企业环保意识差、企业高层随手乱扔垃圾、不尊重环卫工人等事件,引发负面舆情。

防范建议

1、加强内部沟通和培训:加强内部沟通,确保员工对企业的环保政策和公益活动有清晰的认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确保获得应有待遇,确保员工自愿参加公司相应公益活动,避免埋怨情绪,避免企业内耗,避免员工在外部发表不当言论或行为。

2、提前规划和准备:提前规划清洁工日相关活动和宣传内容,确保活动符合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责任理念,避免引发负面舆情。同时,做好危机公关预案的准备,以便在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

3、加强社交媒体监控:密切关注社交媒体平台上清洁工日相关讨论和话题,及时发现并回应与企业相关的舆情信息,积极参与舆情引导,引导舆论走向正面。

4、提升企业的环保形象:通过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推广环保项目、与环保组织合作等方式,提升企业的环保形象和声誉,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减少负面舆情的可能性。


五、企业防暑工作引发的舆情风险

风险行业:多数行业

风险关键词: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露天作业、举报投诉

风险分析

进入7月份,各地普遍处于高温环境,企业应做好相应防暑降温的工作,否则可能会遇到相应员工投诉、社会舆论压力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罚等风险,主要包括:

1、法律风险:如果企业的防暑工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或行政处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声誉。

2、健康风险:如果企业的防暑工作措施不到位或不够有效,企业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如高温作业环境、缺乏通风设施等,导致员工出现中暑等健康问题或是员工受伤事故发生,可能引发公众对企业安全管理的负面评价,从而引发负面舆情事件。

3、媒体曝光:一旦企业的防暑工作不当或出现问题,可能会被媒体曝光,引发舆情危机,影响企业声誉和形象。

防范建议

1、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企业应查看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为从事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并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2、制定完善的防暑工作方案:企业应制定完善的防暑工作方案,包括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提供充足的饮水和防暑用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安全和健康。

3、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企业应加强员工防暑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防暑工作的重视和意识,让员工了解如何有效应对高温天气,减少中暑风险。

4、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应定期对防暑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防暑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5、加强内部沟通和危机公关准备:企业应加强内部沟通,确保员工对防暑工作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同时建立健全的危机公关预案,以便在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的危机风险

风险行业:多数行业

风险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发经济、儿童经济、不当退货、信息安全

风险分析

 2024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正式施行。企业应深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及时进行内部培训和沟通,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避免相应法律风险和舆情风险。

其中新政策重点包括以下:

1、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打折扣”问题:《条例》第十九条前两款中一方面明确,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另一方面,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也就是说,标注、提示确认和明示确认应当同时构成可排除适用的前提。

2、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是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明确了差异化营销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前提,彰显市场公平。

3、针对自动续费问题:《条例》第十条明确了经营者以显著方式进行提醒的义务。具体来说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以便其能够在充分享有知情权的情况下选择。

4、针对预付式消费遭遇跑路问题:针对商家“失联跑路”问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要求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同时,当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此情形下,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5、针对直播带货乱象问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细化电商广告监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这也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网络直播推介内容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很可能构成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经营者如违反前述规定,应受行政处罚。

6、针对商家强制或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条例》要求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需遵循“最小必要原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处理包含消费者的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此外,第二十四条还明确提出,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7、针对“七天无理由试穿”等不当退货问题:针对“七天无理由试穿”“霸王餐”等不当退货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强调,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官方反腐相关的政策风险

风险行业: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等民生相关行业

风险关键词:政策风险、反腐败斗争、扫黑除恶

风险分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月19日发文《本网评论丨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其中表示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

可见今年下半年在金融、医疗、能源等多个行业,尤其在企业招投标环节,有关部门将加大反腐力度,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应政策风险。

防范建议

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反腐败法律法规和官方反腐政策,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建立合规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规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建立反腐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建立举报渠道等,确保企业内部风险的有效管控。

3、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加强员工反腐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反腐意识和风险意识,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廉洁和透明。

4、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企业应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腐败风险,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5、积极配合政府监管: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的反腐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和审查,及时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八、排污环保方面的政策风险

风险行业:化工行业、生产制造业

风险关键词:排污许可、环境管理、排污管理、“一证式”管理路径

风险分析

生态环境部日前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突出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污染物排放管理“全覆盖”,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夯实“一证式”的管理路径。

《管理办法》修订后,由原来的七章68条修订成六章46条。与2018版《管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删除与目前管理思路不一致规定以及《条例》已明确规定内容,从衔接《条例》、提升环境管理效能角度更新优化相关规定,并补充排污登记管理、制度衔接、质量核查、重新申请、执行报告检查、信息公开等规定。

主要包括如下三条修订重点:

1、将排污登记单位纳入管理范围。按照《条例》要求,将排污登记单位纳入管理范围,增加排污登记的填报内容、流程规定、主体责任要求,对于加强排污登记单位的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2、规范管理流程。按照《条例》要求,细化部分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中已经充分论证有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相关说明。细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要求,提出技术评估要求,增加重新申请审批流程及提交材料要求,细化延续、变更各情形的相关程序及时限要求。

3、细化依证监管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持证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单位日常管理内容,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增加执行报告监管执法的具体要求及规定,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要求,推进“一证式”管理落地。

相关企业应重点关注了解相应政策变化,做好及时调整应对工作。

本文数据来源:梅花数据舆情监测团队整理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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